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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6-04-13 | 點閱數: 37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50408府人力字第1150092107號函。
二、參訓對象:符合考選部國家考試監場人員選聘要點第3點 規定,為現任委任及相當委任以上公務人員或國民小學以 上合格教師,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身體健康足以勝任監場工作,且在未來有意願參加國家考試監場工作者;另具有監場經驗但尚未領有國家考試監場人員識別證者,優先推派。
三、有意參加者請於4/17(五)前通知本室彙辦報名。
四、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