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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6-01-19 | 點閱數: 31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50108府人給字第1150001175號函。
二、相關人員之退休所得替代率因需重新審定,時程推估約需半年,俟系統調整並重新審定後依規定辦理。
三、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