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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12-22 | 點閱數: 45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41219府人考字第1140362655號函。
二、交通部觀光署(下稱觀光署)函請「國民旅遊卡(下稱國旅卡)特約商店聯盟」移除所屬網站及社群媒體載有該署臺灣觀光品牌標誌之廣告圖(照)片,並於各項宣傳廣告增加非屬政府委託或授權單位相關文字一案。
三、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