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10-28 | 點閱數: 71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41022府人給字第1140297453號函。
二、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名稱為「友善職場-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並自114年10月13日生效。
三、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