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41015府人考字第1140296247號函。 二、考試院、行政院前開114年10月9日考臺銓二字第11400039261號、院授人培揆字第11400026152號令影本1份,銓敘部並已登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http://http://www.mocs.gov.tw/人事法規/法規動態/法規司項下)。 三、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