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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2-26 | 點閱數: 45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40219府人考字第1140041131號函。
二、「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 訴作業注意事項」第1點、第2點、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