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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9-16 | 點閱數: 76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0911桃教高字第1130086219號函。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13年4月1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6000669A 號令修正發布在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