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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7-03 | 點閱數: 251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0620桃教小字第1130055991號函。
二、請分發至本校教師提供以下相關證件及影本(正本驗後歸還,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
1.各類科別教師證正反面
2.大學以上畢業證書
3.身分證正反面
4.郵局存摺影本
5.證件照電子檔(光碟或mail至yifan03045@gmail.com)
6.報到通知單
7.退伍令(無則免附)
8.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9.歷次代理教師年資離職證明書、敘薪通知書、聘書
三、教評會於113年7月8日(一)上午10時於本校2樓校史室召開,請教師於9時40分至人事室報到填寫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