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0627桃教秘字第1130060686號函。 二、為提升出國報告撰寫品質,以利施政參考,請撰擬報告本 文至少10頁(不含參考資料),其餘參考資料如照片、票 券等列為附件。 三、請參考出國報告電子檔格式 撰寫,相關檔案可於「 智發會官網-業務資訊-法規資 訊-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113年新版)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