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21206府人考字第1120339795號函。 二、勞動部為辦理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士之知能培訓,並執行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第5項規定,建立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爰訂定旨揭要點。 三、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