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21204府人給字第1120337531號函。
二、經綜整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等9家醫療機構所提供優惠方案,相關內容如下:
(一)方案內容:
1.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提供3,500元、4,500元、7,000元及8,000元等4項方案。
2.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桃園長庚紀念醫院:提供16,000元及32,000元等2項方案。
3.敏盛綜合醫院及沙爾德聖保祿修女會醫療財團法人:提供3,500元、4,500元、7,000元、16,000元及32,000元等5項方案。
4.國軍桃園總醫院:提供5,000元及7,000元、16,000元等3項方案。
5.聯新國際醫院:提供提供4,500元、7,000元、16,000元及32,000元等4項方案。
6.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提供3,500元、4,500元、7,000元及16,000元等4項方案。
7.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及天成醫療社團法人天晟醫院:提供3,500元、4,500元、7,000元、8,000元、16,000元及32,000元等6項方案。
(二)適用對象: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同仁(含公教人員、聘僱人員、技工、工友、駕駛、清潔隊員、測量助理及臨時人員)及其眷屬。
(三)方案適用期限: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三、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