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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3-10-23 | 點閱數: 169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21017府人給字第1120287915號函。
二、旨揭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於112年10月5日修正發布,除第128條自112年7月1日施行外,其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三、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