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楊梅區公所1150821桃市楊民字第1150026408號函。
二、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及第59條規定,主任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管理員須三分之一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鼓勵並推薦同仁參加,名額不限,並由本所選務中心統籌調派。
三、依桃園市選舉委員會函,參加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事宜一案,業經行政院同意准予補假2日;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工作費,選舉票數量為4張者,主任管理員為新臺幣(以下同)3,900元、主任監察員3,200 元、管理員為2,550元,詳請參閱「選舉工作費支給數額基準」。
四、有意報名參加選務工作者,請填妥附件申請表,8/31(一)下班前送人事室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