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府前於113年4月3日府人給字第1130087385號函以,為減輕民眾利息負擔,就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於111年3月23日及113年3月27日調升部分,由政府各補貼利率0.125%,合計0.25%,補貼期間至115年7月31日止。 二、旨揭輔購住宅貸款自115年8月1日起恢復原貸款利率,借款人負擔利率由年息1.512%調整為年息1.762%。 三、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