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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6-07-31 | 點閱數: 18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人事處1150729桃人給字第1150004607號函。
二、為期營造友善職場並提供同仁育兒支持,本府自114年開辦旨揭托嬰中心,招收本府現職員工(孫)子女、該托嬰中心現職教職員工子女。依本府員工子女托嬰中心(以下簡稱托嬰中心)115年登記備取入托簡章第11點,自115年8月3日(星期一)始申請入托者,依申請時間先後列入候補名單,並排序於備取名單之後,俟有缺額時按列入候補之先後順序遞補,候補名單有效期間自完成候補登記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三、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