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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事務組長 - 總務處 | 2026-05-08 | 點閱數: 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429日臺教資()字第1150042016A號函辦理。

二、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規定,學校應對其所屬教職員工進行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各教育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所屬學校落實辦理,先予敘明。

三、為培訓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種子師資,協助各校執行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之3小時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所需師資,辦理「一般種子師資培訓課程」及「專業種子師資培訓課程」,銜接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才,協助各級學校達成校園職業安全衛生自主管理目標。

四、依旨揭說明規定,種子師資證明書有效期限為5年,期限屆滿前36個月內得申請展延。請具種子師資證明書之人員,依作業說明辦理展延事宜。

五、旨揭說明及相關作業流程,已同步公告於教育部「學校安全衛生網」(https://www.safelab.edu.tw/)之「安全衛生資源專區」-「種子師資文件」供下載參考。

六、如有相關疑問請洽中原大學環境風險管控研究中心葉庭岑小姐,聯絡電話:03-2654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