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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5-10-30 | 點閱數: 134

一、依據:

  • 114年10月27日桃教特字第1140104855號函辦理。
  • 桃園市國民中小學申辦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方案實施計畫。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報名簡章、表件:114年10月30日上網公告,有意報名者由網路自行下載。

三、報名日期:114年11月3日上午8時30分至10時。

四、報名方式:親自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

五、報名地點:桃園市楊梅區瑞塘國民小學(楊梅市瑞溪路二段100號)三樓輔導室特教組李麗紅老師。聯絡電話:4316360 轉 630,傳真:4812981。

六、錄取名額:正取20小時一名,備取一名(如正取人員無法到職,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七、甄選資格:

  • 基本條件:
    1. 品德優良、儀表端正、國語正確、口齒清晰。
    2. 喜愛小孩、能對孩子付出愛心及耐心、對工作能主動積極、學習能力強、積極吸收新知。
  • 報考資格:

    1.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之

      限制條件。

2.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 之人員。

八、繳驗證件及備妥資料:

  • 繳驗下列證件正本。
    1. 報名表及自傳式履歷表乙份(自傳格式自訂)。
    2. 幼教、特教相關學歷證件(無則免附)。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 國民身分證。
    5. 退伍令或無兵役義務之證明文件(男性)。
    6. 服務證明(無則免附)。
    7. 考核通知書(無則免附)。
    8. 專長或資格證明(例如:教學或特教方面專長之學歷、學分、研習或獎勵證明等)。

上述有關證件以原始證件為準,驗畢發還,另附A4影印本一份,裝訂成冊留校備查。

  • 備妥資料

1.本人兩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一張張貼於報名表。

2.個人學經歷相關資料。

九、甄試日期:114年11月3日(星期一)。

  • 報到時間:上午10:50前至三樓輔導室報到,逾時取消資格。應試人員休息室設於學習教室一。
  • 甄試時間:
  1. 口試:上午11:00起依號進行,每人十到十五分鐘為原則。口試地點:校史室。

十、甄試方式:口試。依成績高低順序任用,平均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用。

 

十一、錄取:

   ()錄取公告日期:11411月3日下午4時前。

   ()錄取公告地點:本校網站,網址www.jtps.tyc.edu.tw

      可用電話查詢,但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錄取查詢電話:4316360 #630李老師。

十二、報到日期:

()錄取人員限於11411月4日上午八時到本校輔導室特教組老師處辦理報到,逾時未完成報到手續者視同放棄,並由備取人員遞補正取名額。特教學生助理員起聘日為114114日。

()聘用辦法:

1.聘期: 11411月4日至115731日。       

2.工作內容與要點:在特教教師或普通班教師指導與示範後執行以下工作:

        1. 協助本校特教學生生活自理、上課及校園生活安全維護等支持性服務。
        2. 協助學習教室教師輔導資料、教材教具整理。
        3. 輔導室相關業務活動與學校行政人力支援。
        4. 錄取人員每學年應接受至少9小時(每學期4-5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或研習;如為初任,應接受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或研習。

3.薪資:薪津每小時新台幣190元,核實支付,每日服務至多8小時(不含休息時間),每週工作日5天為上限,有關保險費用依勞工保險之規定自付保險費。

4.受聘期間若無故曠職達二次以上者視同違約,本校得逕行解約,不得異議。

5.如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相關規定情事之

  一者,學校()應予解聘()或停聘()

6.其餘未盡事項須遵從桃園市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 經錄取者若未依規定辦理報到應聘,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十三、附則:

()報到應聘之人員,不得再至他校應聘。若重覆應聘者取消錄取資格與解聘,並將上網通報,不得有任何異議。

()相關證明文件如係偽造,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立即予以解聘。

   ()報名及甄選當日如遇天災或不可抗力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則順延一週為原則,但以本校公

       告為準。

(四)如有未盡事宜,得依法、理、情並秉持公平、公正、客觀原則於報名現場公開宣達之。

十四、本辦法經陳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