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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組長 - 輔導室 | 2024-12-20 | 點閱數: 140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12月1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806932號函辦理。
二、 為及早發覺「學校未成年照顧者」,俾介入協助及挹注資源服務,教育部提供相關辨識指標建議如下:
(一) 家內有需學生獨立照顧之成員。
(二) 因需要照顧兄弟姊妹或其他成員,影響去上課的時間。
(三) 帶需照顧的家人外出,例如:去醫院看病拿藥、去散步、去看親戚朋友、參加活動,致影響與其他同學外出或交友。
三、

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全球資訊網之「脆弱家庭服務專區」連結網址

https://www.sfaa.gov.tw/SFAA/default.aspx

已提供相關需求面向與脆弱性因子以協助辨識及評估;並業於「脆弱家庭個案管理平臺」內增列註記欄位,引導脆弱家庭服務社工適時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