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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4-11-08 | 點閱數: 158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11月6日臺教社(四)字第1132403929號函暨本局113年10月17日桃教小字第1130100537號函(計達)辦理。
二、 教育部於113年10月15日修正發布「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爰配合上述要點刪除檢附領據請款之相關規定,並於經費申請表新增受領人資訊相關欄位。後續請務必填具新版申請表件。
三、 申請單位函送申請表件時,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需填具教育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