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原則」,業經本府於113年5月30日以府教特字第1130135995號令修正發布,電子檔得於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tycg.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