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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4-04-24 | 點閱數: 59

教育局修正桃園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奬勵計畫,請符合資格之同學於 5/3(五)放學前提出申請

一、申請資格為(112 年)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者。

二、請於 5/3(五)放學前提供證書供教學組影印。

三、相關說明請參閱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