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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主任 - 輔導室 | 2024-04-22 | 點閱數: 131

一、本案業於 113 年 4 月 17 日評選完成, 20 所申請.18 所初選通過, 2 所須修正。

二、須修正之學校於今日修正完成, 20 所通過申請學校名單如下:

北門國小、內柵國小、瑞梅國小、瑞塘國小、石門國小、
南美國小、大安國小、楊明國小、南門國小、富林國小、
中興國小、華勛國小、田心國小、大同國小、文青國中小、
楊心國小、平興國小、中壢國小、山頂國小、興國國小。

三、本案通過之學校須開立統一收據至本校請款,詳細程序請俟教育局發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