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業於 113 年 4 月 17 日評選完成, 20 所申請.18 所初選通過, 2 所須修正。
二、須修正之學校於今日修正完成, 20 所通過申請學校名單如下:
北門國小、內柵國小、瑞梅國小、瑞塘國小、石門國小、 南美國小、大安國小、楊明國小、南門國小、富林國小、 中興國小、華勛國小、田心國小、大同國小、文青國中小、 楊心國小、平興國小、中壢國小、山頂國小、興國國小。
三、本案通過之學校須開立統一收據至本校請款,詳細程序請俟教育局發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