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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特教組長 - 教務處 | 2026-09-16 | 點閱數: 9
一、 依據本市特殊教育心理評量人員分級培訓實施計畫及本市115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鑑定評估人員總體培訓課程計畫辦理。
二、 本案研習資訊摘要如下:
(一) 魏五培訓研習:
1、 研習地點:龍岡國中本市情支中心圖書館/專科大樓五樓多元教室(桃園市中壢區龍東路 147號)。
2、 研習時間:
(1) 第一梯次(寒假):116年1月9日(星期六)、116年1月10日(星期日)、116年1月29日(星期五)、116年1月30日(星期六),共4天,合計24小時。
(2) 第二梯次(暑假):116年8月7日(星期六)、116年8月8日(星期日)、116年8月28日(星期六)、116年8月29日(星期日),共4天,合計24小時。
(3) 複訓時間:第一梯次於116年1月31日(星期日)進行複訓;第二梯次於116年9月4日(星期六)進行複訓。
3、 研習對象:未經魏氏智力測驗五版培訓之本市特教鑑定評估人員及本市特教教師(含新進教師)。
(二) 魏五解釋應用分析研習:
1、 研習地點:龍岡國中本市情支中心專科大樓五樓多元教室(桃園市中壢區龍東路147號)
2、 研習時間:116年1月26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4時10分。
3、 研習對象:具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五版資格鑑定評估人員。
三、 請參加人員於欲報名場次日期一週前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 (https://special.moe.gov.tw/index.php)-研習報名-縣市教育局特教研習活動-點選縣市(桃園市)-出現研習列表後點選本研習報名。
四、 請貴校本權責核予本案參與教師公(差)假登記;本案研習若於平日辦理,得公假課務派代(無補休)或支領代課鐘點費,請貴校核實審核。前揭鐘點費均以節計,兼課、代課及輔導課不得支應,款由本局主管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各校分基金─用人費用項下支應,若有不足再向本局辦理補助款申請作業。若於假日辦理 ,參與之教師及工作人員可依簽到退時間,於活動結束後二年內覈實補休(得課務排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