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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115學年度「台灣陽光關懷協會教育助學金」申請,受理申請自115年9月14日起至115年10月13日止,詳細內容請見附件資料。 |
| 說明: |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台灣陽光關懷協會教育助學金 實施要點」辦理。 |
| 二、 | 申請資格:凡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生,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本助學金: |
| (一) | 因意外傷病需急難扶助之學生。 |
| (二) | 因頓失依靠需扶助之學生。 |
| (三) | 因生活困頓需扶助之學生。 |
| 三、 | 申請方式: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應檢附申請書等相關資料 ,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