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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研習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6-09-05 | 點閱數: 25

1.具中小學教師或主任資格者,選讀「本校教育研究所主任/校長經營與創新學程課程」,每修畢1門課程(3學分),
參加桃園市中小學主任/校長甄選考試可加1分,主任最多可加5分,校長最多可加8分。
2.詳細課程資訊請至本校推廣教育處網址查閱、下載,網址:https://reurl.cc/6XjW5O。
3.課程相關事宜請洽本校推廣教育處,聯絡電話:03-265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