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申請日前(114)年度9月1日至本(115)年度8月31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 (不包含才藝補習)者。
2.每戶最多補助2人,優先補助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8,000元;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5,000元。
3.旨揭要點及其申請表件電子檔案請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官網 「業務資訊」之「教育」頁面下載,請貴單位依公告之檢核表單繳件,俾利辦理複審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