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師研習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4-10-24 | 點閱數: 156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5月24日桃教特字第第1130046725號函辦理。
二、 研習時間、地點、講師、主題等詳如附檔。
三、 報名方式:請至全國特殊教育資 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研習報名-縣市特教研習-開啟查詢-點選縣市(桃園市)學年(113)學期(上)-點選「登錄單位-幸福或新明國小」報名。
四、 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3小時,參與人員在不影響課務及 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請准予公假登記。
五、 為響應環保政策,請自備環保杯;本校因校內停車位數量有限,參與人員請盡量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