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14年3月26日桃教小字第1140025221號函續辦。
二、旨揭活動訊息摘錄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換證資格:具備基本及專業兩項資格者
1、基本資格: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任一者
(1)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現職教
師、退休教師。
(2)非本市但設籍本市之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含幼兒園)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2、專業資格: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任一者
(1)持有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
證書者。
(2)持有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B2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3、現職教師:係指編制內合格正式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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