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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生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4-06-27 | 點閱數: 154
為推廣本市心理健康資源使用,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網站提供心情留言板服務,倘民眾於網站上留言,心衛中心專業人員於2日工作天內針對留言問題提供個別化回復,此服務具有匿名性、即時性、可近性、便利性等優點,可提供本市民眾除電話協談及面談諮詢外,更多元的心理資源選擇使用。
教師研習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4-06-27 | 點閱數: 204
一、 依據本局113年6月24日桃教特字第1130056100號函辦理。 二、 為提供本市國民教育階段之普通班教師認識情緒及行為問題之預防及處遇策略,以期因應教學現場所遇之具情緒及行為問題學生,爰辦理旨揭研習。 三、 本案研習摘要如下: (一) 參加對象: 1、 桃園市公私立國民教育階段學校新接任自閉症或情緒行為障礙之普通班導師(優先錄取)。 ... 觀看完整文章
教師研習 生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4-06-25 | 點閱數: 169
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生命教育專業發展中心辦理之「113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階段─生命教育議題融入課程成果嘉年華」實施計畫1份,請惠予參加人員公假,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6月1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70696A號函(隨函檢附)辦理。 二、 辦理方式及時間: (一) 時間:113年7月18日(星期四)至7月19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二) 地點:中山醫學大學─正心樓0211教室(臺中市南區建國北路一段110號)。 (三) 參與對象:對生命教育有興趣之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階段教師... 觀看完整文章
學生活動、競賽 生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4-06-25 | 點閱數: 148
主旨: 有關教育部辦理「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短影音暨海報繪畫比賽」延長徵件時間至113年7月31日(星期三),本活動獎金總額高達新臺幣75萬元(短影音組金獎獎金為10萬元),請鼓勵學生踴躍參與並協助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6月17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2952號函辦理。 二、 查旨揭活動本局前以113年4月10日桃教學字第1130031731號函暨113年4月23日桃教學字...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生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4-06-25 | 點閱數: 173
  說明:   一、 鑒於暑假將至,為能協助有家庭教育需求之民眾能及時因應需求,敬請貴校協助將本中心服務資源資訊轉知有需求之學生家長,俾利其運用。 二、 本中心提供之服務及資源如下: (一) 小桃家線上諮詢室:提供年滿18歲以上之桃園市民每月一次之線上諮詢服務,倘有親職教養、家人關係及家庭資源管理議題,歡迎逕至本中心網站申請及預約(預約連結:https://reurl.cc/... 觀看完整文章
教師研習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4-06-25 | 點閱數: 168
一、 依據中原大學113年6月24日原研字第1130002172號函辦理。 二、 旨揭研習活動相關資訊如下: (一) 研習日期:113年7月2日(星期二)8時50分至16時10分。 (二) 研習地點:中原大學全人教育村南棟 2 樓 207 教室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 200 號)。 (三) 研習對象:本市高中以下教育階段特教教師。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生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4-06-21 | 點閱數: 148
主旨: 檢送「校園心理健康促進與自殺防治手冊推廣行動方案─線上家長工作坊」簡章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6月7日臺教學(一)字第1130059281號函辦理。 二、 為提升家長因應學生心理健康議題知能,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大學辦理旨揭線上家長工作坊,資訊如下(詳參簡章): (一) 初階班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生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4-06-21 | 點閱數: 188
主旨: 有關教育局建置「心靈加油站學生心理關懷平臺」(以下簡稱本平臺)寒暑假期間服務時段及操作影片一案,請週知校內學生,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局113年2月29日桃教學字第1130017994號函暨113年5月13日桃教學字第1130043675號函續辦。   二、 為提供學生於放學後時段,如有人際相處、課業、生涯規劃 等遭遇問題待關懷諮詢,倘學生有心理健康議題,本局建置 「心靈加油站學生心理關懷平臺(網址:https:// care.tyc.edu.t w)」供使用,先予敘明。   三、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4-06-19 | 點閱數: 166
一、 依據本局113年5月23日桃教特字第1130048193號函及中埔國小113年6月6日埔輔小字第1130004171號函辦理。 二、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7條規定:「(第2項)各級學校與幼兒園承辦特殊教育業務人員及特殊教育學校之主管人員,應進用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者。(第3項)前項所稱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指修習特殊教育學分三學分以上,或參加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之特殊教育專業研習五十四小時以上者。」 三、 本案課程培訓摘要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 觀看完整文章